怀孕女员工被罚当众吃面包虫 涉及侵权可举报!

华商报   2016-11-11 08:29

  >>员工:此前还有人吃过生鱿鱼、蚂蚁

  现场一位穿着黄色马甲的员工说,他们10家建材家居公司成立了一个“爱家联盟”,每天一早他们都要上报当日任务量,如果当天不能完成,隔天下午就要接受惩罚。“今天(8日)是生吃面包虫,少一个顾客,吃四条面包虫。面包虫是花鸟市场买来的。”另一名员工说,吃面包虫只是惩罚的一部分,“以前我们还有人吃过生鱿鱼、蚂蚁。”

  “员工没有完成自定销售目标,我也有责任,所以应该领罚。”其中一家商户的负责人说,吃面包虫是因为大家没有完成任务,但所有人都是自愿领罚,这也是一种特殊的激励。

  >>老板: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完成任务

  11月1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当晚现场的负责人。

  “我是卫浴店老板,也是‘爱家联盟’副会长。”这家卫浴店老板曹先生说,“爱家联盟”每天制定第二天的销售目标,并签下“军令状”,如果没完成当天的销售目标,就要自愿接受“惩罚”。“目标都是员工自己定的,目的是为了激起员工的斗志和拼劲。”

  而在8日现场,很多围观市民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有市民认为,这种办法能确保制度的执行力,提高员工积极性;而大部分市民则认为,应该尊重员工,给予他们关怀,而不是弄些无谓的惩罚甚至是体罚。

  >>律师:罚吃虫子涉嫌侵权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企业对业绩差的员工进行处罚,只要对员工人身没有害处,也算一种激励行为。但如果强行罚吃生虫,就违背了员工意志,属于强迫行为,涉嫌侵权,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关规定来考核员工,但绝对不能制定体罚、侮辱或高额罚款的规定来惩罚员工。员工如果因体罚出现身体上的伤害,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汉中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类似建材家居公司因为员工未完成业绩就罚吃虫子等行为,不能算是单纯的激励机制,而是一种体罚行为,已属于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员工如果确实被罚吃虫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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