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曝官员“办公室不雅照” 当事人:她敲诈我
北京时间 2016-11-10 16:57
林某代言人:女子频繁索要分手费已报警
林某的代言人称,举报女子见结婚不成,便提出索要分手费。
上述代言人提供的林某补偿赵女士的三份分手费证明显示,2016年2月5日,125000元;2016年2月18日,225000元;2016年3月12日,300000元;另有8张银行转款存根小票,150000元。

“北京时间”发现,第二笔225000元分手费收据上写到,“分手费全部交清,包括青春损失费,身体伤害费。如果林某对我人身攻击,我会一如既往维护人权;如果不对我任何伤害,所涉及的关于两人视频资料,绝不流向社会;如视频资料流入社会,所付款全部退还;分手后各负其责。”
上述代言人说,“这分明是得寸进尺,没完没了”。
代言人称,11月6日,林某被该女子不胜其烦地索要分手费激怒,向山阴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
11月9日,山阴县公安局办公室证实,该局确已受理林某报案,但由于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女方未到案之前,是否构成敲诈要件难以界定。
对于举报中“收受贿赂”、“黑煤窑保护伞”等说法,该代言人称,“举报女子都是胡说的,不信的话,组织可以调查。”
“北京时间”当天致电举报女子,求证分手费一事。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