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市发布网约车细则意见稿:车辆和驾驶员各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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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网约车新政” 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并通过设定行政处罚,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
根据《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车牌且车籍地在许可区域范围内;(二)7 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三)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五)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 万元,轴距不小于2700 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 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六)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时未满2 年,且行驶里程未满5 万千米;(七)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日照网约车新规意见征集中驾驶员需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11月8日,日照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征求《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意见的通告。根据《日照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车应当喷涂、安装明显的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及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不得设置与巡游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淄博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车价不低于12万、司机驾龄3年以上
11月8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该暂行办法规定,淄博网约车辆需注册日期未满2年、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且车辆价格不低于12万,网约车驾驶员需3年以上驾龄并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即日起至11月15日,市民可就此办法反馈意见。
原标题:山东四市发布网约车管理细则 一辆车最多开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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