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着火1男1女惨死 “幽灵”现身凶杀案救火现场

邻居老郑家摄像头拍下嫌疑人下半身。
第六幕:
警方调查发现3名可疑男子
王丽与同村多名男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最为密切的是另一被害人李明。如果是情杀,嫌疑最大的王丽丈夫张力已排除嫌疑。会不会因为其他利益关系引发这场命案?
警方对王丽死前的通讯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了3名可疑男子:李某某曾经在案发前3个小时两次给被害人王丽打过电话,这是距离王丽被害时间最短的呼叫。但王丽并未接电话,之后李某某也没有再与王丽联系。警方通过调查,李某某有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明。
王某某曾经在案发前5个小时给王丽打电话,通话时间不到1分钟。王某某没有作案时间,也被排除嫌疑。
第三名可疑男子陶某某是王丽的邻居,案发前几个月之内,陶某某与王丽没有任何电话联系,但案发前一天下午,陶某某与王丽有过4次通话。
陶某某说,案发前一天早上,王丽打来电话要借锯,后来王丽又找陶某某要他帮忙种地。陶某某因为有其他事情没有同意。
当日下午陶某某又给王丽打了两次电话,但王丽没接。随后,陶某某到王丽家,正赶上王丽开门,陶某某告诉了王丽没找到锯就离开了。
陶某某平时不怎么与王丽联系,也没发现两人有不正当的关系。
但侦查员询问时发现陶某某的兜内装了两包老鼠药,陶某某解释说家里老鼠多刚买的。因无直接证据和其他矛盾点,侦查员曾多次接触陶某某,都未发现有其他疑点。
刑侦笔记:对陶某某进行盘问时,侦查员发现陶某某随身带着老鼠药,同时陶某某曾流露出“见着警察就害怕”的话语这一情况很反常。因尚未掌握直接证据,还需要进一步侦查。
第七幕:
细微痕迹锁定嫌疑人“幽灵”终浮出水面
2014年5月4日传来了令专案组成员高兴的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技术人员协助检验物证时,从捆绑后门的铁丝上检测出DNA信息。
侦查员已在走访中将所有被访问人的指纹、血样等信息采集。
经过细致排查,发现此DNA与陶某某认定同一,但陶某某是当日凌晨参加救火的26名村民之一,且陶某某称在救火时见王丽家没出来人便到门后查看,拽了门上的铁丝。关键线索被排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4年5月16日20时左右,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传来第二个检验结果。
现场摩托车上的塑料管提取到的DNA也与陶某某认定同一。也就是说,之前推断凶手杀人后欲图抽取摩托车汽油放火毁灭证据的人很可能就是陶某某,其住处也符合视频中“幽灵”进入和逃离现场的路线,专案组立即将陶某某锁定为重点嫌疑人。
刑侦笔记: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只要凶手在案发现场出现,必然留下线索。细致入微的寻找突破口,凶手终将露出狐狸尾巴。
第八幕:
凶手落网杀人放火灭迹后参与救火
2014年5月17日零时30分,专案组在上园镇马代沟村扎东组陶某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
经过近5个多小时审讯,陶某某终于停止负隅顽抗,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2014年5月1日零时,陶某某趁家人熟睡之机带着准备好的尖刀、棍棒、备用的鞋子等溜出家门。
到了王丽家,陶某某先用铁丝将后门绑住,然后从东墙跳入院中,蹲在王丽家窗下等待,待王丽、李明睡着后,从东居室窗户进入室内。
住在东居室的李明听到动静要起身,陶某某抡起木棍将李明打昏,之后又连击数下。西居室内的王丽听见动静,将灯打开下地查看,陶某某走到西居室门前与王丽相遇。
“陶某某,你干什么?”王丽话没说完,陶某某手中的木棒砸来,王丽用手抓住木棍反抗,陶某某立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王丽刺去。直至王丽身中多刀倒在血泊中,陶某某又用木棍向王丽的眼部、头部、胸部等打击。行凶后,陶某某担心李明没死,返回东屋又用尖刀向李明的胸部连刺数刀。
将两人杀死后,陶某某冷静地清理现场。因为王丽的尸体挡住了西居室的门,陶某某将其拖拽到西侧厨房。随后陶某某将厨房地漏堵上,打开水龙头用水冲洗案发现场。
同时,陶某某在西居室内翻找到一个录音笔,将李明的衣服装进编织袋,扯下屋内的固定电话。
为毁灭自己的足迹,陶某某将王丽拖鞋穿套在自己鞋外,在自己作案的路线上倒退行走。
陶某某到西厢房的摩托车处将其中一辆摩托车放倒想倒出汽油焚尸,但两辆摩托车都没有汽油而放弃。之后陶某某来到院子,换上自己带的鞋,拎着装有受害人衣物、王丽家固定电话、自己的鞋及王丽的拖鞋的包装袋爬上墙头,从墙上走到院南侧,将包装袋扔到院南侧的柴垛上,在墙上将火引燃后,跳进院内,又从东侧翻墙,顺着王丽家东侧的小路逃走。
逃走后的陶某某到河边将自己身上的血洗干净,将血衣脱下,在一井边的柴草处将血衣焚烧,又在河边的堤坝处将尖刀用柴草掩埋,来到堤坝上,将录音笔用石头砸扁,扔在石头缝里休息一会儿,穿着衬衣、衬裤返回家中西屋,佯装睡觉。
之后听见有村民喊着火,陶某某假装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跑去参与救火。
刑侦笔记:侦破过程中,曾几度陷入僵局。但游荡的杀人幽灵终将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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