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玩具枪入狱4年获无罪 因两个枪支鉴定标准并存

深读   2016-11-07 08:37

  王国其在曾经摆摊的玩具城前心情复杂

  深读:因为仿真枪入狱,你认为问题在枪支鉴定标准上?

  王国其:对。越秀区检察院给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写明了不起诉的理由。

  检察院称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2008年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对枪支的认定的范围比2001年的标准要宽泛,枪口比动能的数值也仅为前者鉴定标准(16J/cm2)的九分之一,而且该标准在2008年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将2001年的标准废除。两个标准同时实施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

  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我2009年的案子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的规定,不应该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所以,检察院认为我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

  深读:什么时候收到的不起诉决定书?43万的国家赔偿款是否拿到,打算怎么花?

  王国其:今年1月25日,越秀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基本上就确定我无罪了。事情到了这一步,才算落定了,我也终于可以恢复身份回归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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