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争千万遗产 状告继母及其两个女儿
综合 2016-11-06 10:53
当庭宣判撤销工商登记
11月3日上午,盘龙区法院行政庭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不服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
庭审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合议庭认为,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第三人昆明市某地产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已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该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但是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工商变更登记所依据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因第三人原因,现已被终审民事判决书予以撤销,故当庭宣判撤销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本案诉争工商变更登记。
云报全媒体记者 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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