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羊取出6颗羊宝 售价600多万?民法中“孳息”是什么
北京晨报 2016-11-03 10:13
该归饲养人还是肉铺老板?
看了这则新闻,大家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羊宝肯定是在羊的饲养过程中长的,而这些羊宝又是肉铺老板发现的,那么这些羊宝应该归谁所有呢?
“羊宝”是根据羊的自身性能而取得的,这在民法中属于“孳息”中的“天然孳息”,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孳息与原物,是产出关系,不是用益法律关系。《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本案中的母羊是肉铺老板购买而来,肉铺老板已经取得了该羊的所有权,因此,作为天然孳息的“羊宝”应当归羊的所有权人——肉铺老板所有。而如果饲养人没有卖羊,只是委托肉铺老板帮他宰羊,那么发现的羊宝则应归饲养人所有。更多民事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原标题:母羊取出6颗羊宝 价值高达600万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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