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泼酸捅杀前女友请求死刑 因爱成恨怎成为杀人理由

澎湃新闻网(上海)   2016-11-01 10:19

  行凶后想自杀,但看到周某躺地打消念头

  事发前,徐某在朋友圈和QQ上频繁更新状态,他起初发消息称自己整夜整夜地做噩梦,然后是吃不下东西,不停地吐,两个月中瘦了20斤。他告诉朋友,自己得了忧郁症、狂躁症。

  3月12日,他晒出一张上海东方医院神经内科的就诊记录,配字说“再好不了就放弃了!”在法庭上,徐某称当时自己有特别严重的失眠,除了在网上求医,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医生,东方医院的医生还给他开了安眠药,但这些治疗都没有效果。

  “我很爱她,并不想杀死她。”徐某说,他当时受到了很大刺激,听到洪某报警,周围又很混乱,自己就更慌乱了。“氢氟酸是一种弱酸,我购买时就是想威胁他们,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已经完全超出了我原先的设想。”

  周某的背部、胸腹部等处被连续刺戳十余刀,周某因多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之后,徐某站到图书馆5楼悬空的高台上,将犯罪工具尖刀丢下一楼,试图想跳楼自杀,自杀的念头已经困扰了他很长时间。他给周某的母亲打了一个电话:我把周某杀了,对不起。

  徐某称,当时他站的地方正好可以看到周某躺在四楼走廊上的样子,“一开始我是想自杀,但后来看到周某躺在那里,我打消了自杀的念头,就想知道她怎么样了。”他还向身边的同学和赶来的保安打听周某的情况。

  后来,徐某被保安从5楼救了下来。

  希望从重处理,请求死刑立即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故意杀死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提请法庭注意到被告人在作案时处于适应障碍的精神状况。

  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更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并无杀人的故意,他的供述一直称自己是为了威胁洪某和周某,所以该案件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对此,公诉机关表示,从案发过程的监控录像看,被告人已经展示过作案工具,在追不上洪某后,又对周某实施了浇氢氟酸、用刀捅刺,证明其并不是试探性的吓唬别人,因此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民事赔偿问题,徐某表示,他给周某家里造成的伤害,完全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他愿意为自己的事情好好负责,希望能够给周某的家人一点安慰,愿意为周某的父母尽孝,养老送终。

  在案件审理的两个多小时的过程中,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一再表示非常后悔,想尽自己的全力去赎罪。在庭审的最后,徐某在法庭做出了自己的内心独白:“我承认自己所有的罪行,愿意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我非常后悔,尤其是对周某及她的家人,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做出这样毫无人性的事情,我觉得自己完全不能称为一个人。”在谈及自己父母的时候,他流下了泪水,“父母为我付出了这么多,我是个不孝子,本该马上毕业了工作赚钱去报答他们,却犯下这样的罪行。”听到这里,徐某的母亲泣不成声。

  徐某表示:“我无法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周某也已经不在了,所以我很慎重地考虑,为了让周某得以安息,让周某的家人能得到一些安慰,我希望法院从重处理,判处我极刑,因为其他任何形式的惩罚对于我犯下的罪行是极度不符的。”

  审判长问道:“你理解你所说的极刑是什么意思吗?”

  “我清楚,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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