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花5万帮女儿找对象 要机关干部却招来离职科员

扬子晚报网   2016-10-31 15:56

  僵持局面:资料不靠谱,想退费遭拒

  交了52000元的服务费用,结果第一个对象的信息就不靠谱,又吃惊又生气的王大爷在女儿相亲的第二天,就来到婚介公司,要求看一下这位与女儿相亲的对象的资料。然而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资料是保密的,不能随便查看。王大爷只好自己展开调查,结果根据婚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他在婚介公司所说的单位里面根本没找到那个男士。

  随后,王大爷又来到了这家婚介公司要求给个明确解释,此时对方才承认,他们在提供男方信息时确实有些不准确。这位男士不在省级机关工作,而是在市级机关,同时也不是在职人员,而是已经办理了离退手续。

  “这第一个相亲对象的信息就不准确,这以后的相亲怎么还能让人相信呢?”王大爷对于这家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了疑问,他要求对方立刻退款,然而婚介公司予以了拒绝。

  记者调查

  王大爷:合同不公平,

  虚假信息约束对我不公

  王大爷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对方拿出了一份当初双方签署的“协议”,上面写着如果王大爷中途要求婚介公司终止服务,将需要缴纳总费用(52000元)的30%作为公司服务费用,其余总价款的70%部分按照合同约定人数进行相应计算扣减费用。

  “按照这协议的内容,这么一算,我要被扣掉1万多元。”王老先生表示,当初自己真没想到对方提供的高价服务会如此令人失望,合同确实也没有细看。他指出,对方是提供了虚假信息,合约的终止并非他一人造成的,因此不能按照“协议”上的条款来执行。

  同时王大爷还指出,这“协议”明显不公平,因为在针对信息真伪提供的条款中,对方要求甲方(王大爷)必须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有虚假欺骗,乙方(婚介公司)有权解除协议,且乙方收取的会员服务费不予退还,并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一万元。

  “他们提供了不实信息,不仅不向我赔偿,却还能收到万元的服务费,这肯定不公平。”王大爷说。

  婚介公司:必须要按照协议进行“扣费”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来到该婚介公司,一位苏(音)姓经理表示,王大爷反映的相亲对象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他们并不认同。这位男士是今年5月份左右来他们婚介公司登记的,当时他登记的信息就是机关在职。他们也没想到,几个月后,他就不在职了。对于是省级机关还是市级机关,这个表述上他们确实存在差异。

  苏经理坦言,他们只是一个经营公司,并没有任何技术手段去判别相亲对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通过合同条款,对登记人员信息真实性进行约束。例如针对王大爷所提交的女儿的信息,他们就要求对方签订承诺书,并且明确了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而对于会员资料的更新,他们不可能实时跟对方进行核对,一般都是一年更新一次。

  在这位苏经理看来,他们的服务并不存在虚假问题,现在是王大爷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扣费。

  有请大众评审

  婚介公司服务“货价不符”

  最基本的核实信息真实性都没做到

  许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首先从服务质量来说,这家婚介公司并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没有及时核对所提供的相亲对象的信息,从而造成了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给被服务者造成了困扰。在这一点上,该婚介公司难辞其咎。另外从合同条款来看,其中针对甲乙双方关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约束涉嫌“霸王条款”,明显是加重了甲方(王大爷)的责任,而对乙方(婚介公司)的相关责任则没有实现对等,有违公平公正原则。作为出现过错的婚介公司,应该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要意识到消费者之所以要终止合同,其原因是自身的服务存在问题,而如果婚介公司不愿意做出让步,消费者可以提请消费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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