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驾豪车高速路上碰瓷 敲诈8.5万元获刑

华商报   2016-10-28 05:03

­  提前制作好假行车记录视频,三男子伙同他人驾驶豪车,以其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损害其车辆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敲诈他人钱财。10月24日,陕西永寿县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三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  高速路上遭遇豪车碰瓷

­  去年6月16日,山东人白女士一家三口驾车行至福银高速永寿段时,被一辆白色奔驰越野车逼停,对方称白女士在行驶中往车外扔抛洒物,将他们车前挡风玻璃击裂,要求赔偿1万元。对方还提供了行车记录视频,但是视频很模糊。迫于对方人多势众,白女士只好给对方转账1万元。事后,白女士向永寿县公安局报了警。

­  永寿警方调查发现,该奔驰车的陕C牌照系假牌照。随后,警方通过银行账号获取了两名嫌疑人的信息,展开网上追逃。

­  8月1日,嫌疑之一李某广东落网。据交代,李某伙同张某、江某等团伙每到一个地方,先办当地的假牌照,然后对高速路上的外地车下手。挑选要碰瓷的车辆时,他们会特意选那些车上男性成员不多的,价值大都在二十万左右的车辆。要钱的理由要么是从车窗往外扔东西,打到他们挡风玻璃上,要么就是车辆行驶过程中溅起的石子,打在他们挡风玻璃上。而他们提供的行车记录视频,也是提前制作好的。

­  3人共同作案6次 共敲诈8.5万元

­  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又将张某和江某抓获。经查,从今年3月至今,李某、张某和江某等人仅要求受害人银行转账的就有13起,涉案金额达10多万。

­  10月24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法院认为,张某、江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恐吓等方式,敲诈他人钱财,共同作案六次,共敲诈被害人现金85000元。

­  3人敲诈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李某和江某有期徒刑五年。 华商报记者 马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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