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状告江南 同人创作版权如何界定?该何去何从

千趣网   2016-10-25 15:16

  金庸状告江南对于侵权问题一直是创作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抄袭的定义也是一直没有一个规定的统一,从曾经的琼瑶2014年状告编剧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她的《梅花烙》,这个大家广为流传的《宫锁连城》居然是抄袭,可以看出文学创作中的侵权的程度。

  再到如今的金庸状告江南《此间的少年》大量抄袭金庸先生的武侠人物,抄袭侵权一直是争论不休的,《宫锁连城》让大家了解了于正,《此间的少年》成就了江南,可是抄袭侵权能够成就出一位名人,那么原创者的辛苦剑心创作就被人们随意使用的吗?

  曾记得金庸先生说过,文学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如有金庸先生所说,如果连最基本的创作都没有的人还是不要写文章了,一直以抄袭侵权的作品不应该被人们认可的,原创应该更加受到人们的尊重,保护好原创的程度,才是一名作者自己应有的,读者才能更加深度走进作者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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