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猥亵10岁女童 猥琐男认为量刑畸重求轻判

北京晨报   2016-10-19 11:29

  10月18日消息,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公交猥亵女童20分钟事件中一男子因在公交车上趁人多之时猥亵一名10岁女童,最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3月3日17时许,40岁的被告人张某看到10岁女童刘某背着书包独自乘坐公交车,便尾随其上了公交车,并与刘某并排坐在前边的连排座上。

  网络配图

  随后张某伺机拽下刘某的书包放在刘某的身前挡住他人视线,趁公交车上人多之时,猥亵刘某长达20分钟之久。刘某到站下车后,边哭边打电话告诉父母。父母随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电子摄像等设备进行侦查,后在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张某抓获归案。

  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5年有期徒刑,张某后以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处罚。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为了寻求刺激,在公共场所对儿童实施猥亵,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社会安全秩序,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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