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3·21纵火案唯一死刑犯今行刑 狱中书信曝光

闽南网   2016-09-30 10:57

  刘彦彦还给前街一号记者提供了王月福在2月26日写给最高法法官的信。

  王月福在信中称,此案中放火的方式不是他提出来的,他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是受人指使替人办事。其主观上没有伤害别人的意图,只是想吓唬吓唬,其对李青等人也反复强调“别伤着人”。

  他称,在这起放火案中,自己既不是主谋,也不是具体实施者,虽然是参与者,但并没有不可饶恕的主观恶性。他还在信中讲了自己的家庭状况,案发时自己的妻子还怀着孕,“希望最高法院法官能给我一条生路,我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多做好事,来回报社会,回报家人,回报你们的再造之恩”。

  最高法核准死刑

  此案案发时,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关注。

  2014年3月21日凌晨,在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的一处被征用土地上,发生一起因村民阻挠施工引发的纵火案,致守地村民1死3伤。至 2014年3月25日,此案7名嫌犯均被抓获。

  这7人包括杜家疃村时任村主任杜群山,吴家疃村时任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另外5名被告人中,除出生于黑龙江密山市、在平度某家具厂上班的刘长伟外,王月福、李青、李显光、柴培涛4人均为平度籍刑满释放人员,此5人被诉放火罪、寻衅滋事罪。

  2015年3月19日,青岛市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处王月福死刑,杜群山、李青无期徒刑,刘长伟有期徒刑19年,李显光有期徒刑18年,柴培涛有期徒刑18年,崔连国有期徒刑6年。7人均上诉。

  2016年1月26日,山东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王月福死刑。

  直至2016年9月30日早上,刘彦彦从看守所领导处确认了将执行王月福死刑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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