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坐11年冤狱 法院副院长鞠躬道歉现场图曝光
2016-09-02 09:39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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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医药费申冤费用
“由于柯长桂坐了11年冤狱,给她自己和其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现申请国家赔偿金635万余元。”听证会上,柯长桂代理律师胡超奇说,“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285余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医疗费用50万元;赔偿柯长桂的儿子近13年为母申冤费用100万元。”
“因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本来身体健康的柯长桂如今身患多种疾病,此外,其儿子从母亲入狱后,坚持十余年往返西安、商洛为母申冤,仅多次聘请的律师费用就高达数万元。多年来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胡超奇说,“这些均是这起冤案所造成的。”
听证会上,赔委会表示,没有法律支持赔偿柯长桂医疗费用和其儿子的申冤费用。“国家赔偿金仅支持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期将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赔委会表示:“按照相关法律,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242.3元。柯长桂共坐冤狱3929天,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当为95万余元。其次,精神赔偿不得超过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赔委会说,“柯长桂一案中,赔委会打算按照20%计算。”
按照赔委会的计算,坐了11年冤狱的柯长桂可获得114万赔偿金。对此柯长桂并不认可,她说这起冤案中受到伤害的并不仅仅是她一人。这些年,她的家人同样也承受着折磨。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说,近几年的多起国家赔偿案,均超过了35%的上限。
昨日的听证会上,就赔偿金数额,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会后还将进一步协商。据介绍,商洛市中院将于近期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华商报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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