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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举树游戏被砸死 为什么镇政府要担责40%(现场图)

2016-08-29 09:32 来源:法制晚报 0

庭审 被告均否认有责 管理者称事故系孩子造成

  法庭上,刘某承认自己作为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过失,愿意承担30%的责任,此案六方被告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不作为等责任,应共同承担70%的责任。

  六方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三名被告小男孩的律师表示,双方的行为符合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活动,锐锐作为一个8岁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其监护人的疏忽,且原告方均是打工者,索要的赔偿金过高。

  村委会表示公园土地已经租出去了,交给了镇政府。园林中心则表示,镇政府没有委托园林中心进行管理。

  镇政府认为锐锐的死亡与公园的管理方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原告方无法证明树木是公园管理的,因为公园东侧当时有学校正在施工建设。根据几个小孩的笔录,证明树木是从公园草丛中拉出来的,并往公园东侧挪动。如果不是这几个小孩把树木拉出,树木本身不会对在公园玩耍的小孩造成伤害。

判决 监护人各担责15% 镇政府担责40%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起侵权事件的发生系四人共同实施的危险行为所致,根据查明事实,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玩耍时应当有监护人或成年家属在旁看管,但事发时监护人及成年家属均不在场,导致危险行为发生时无人制止,故对于该事件的发生,四人的监护人均有责任,应分担相应的损失。

  被告西红门镇政府作为发生事件公园的建设者和管理人,对公共设施有看管、保护以及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清理的义务,并应配备适当人员履行好管理职责,发现危险及时制止,尤其是发现对未成年人具有诱惑力的危险时,必须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其未完全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四名男孩的监护人各承担15%的责任,西红门镇政府承担40%的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令事件中3位同伴的监护人各赔偿7万余元,西红门镇政府担责赔偿近2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记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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