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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内大街“挖坑”房主获刑 事发地仍废墟一片

2016-08-20 15: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0

­  宣判

­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5年

­  李宝俊认为,他将93号院的修建工程交与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开挖地下五层是卢祖富等人提出的,他本人只是监管不力,不应构成刑事犯罪;他的辩护人则认为李宝俊不是事故主要责任人。法院认为,开挖地下室五层是被李宝俊以93号院业主的身份对卢祖富、李海轮等人提出的要求,且在施工人员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李宝俊仍予以坚持。李宝俊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  李宝俊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过高,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应在500万元以下,所以量刑也应该在三年以下。对此法院认为,鉴定机构进行的价格鉴定是具有鉴定资质的专门机构依法定程序、方法做出,真实有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  此外,李宝俊的辩护人建议对李宝俊从轻判处,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李宝俊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予采纳。

­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李宝俊、卢祖富在有关人员提出后,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依法应从重处罚;卢祖富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海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对于判决结果,李宝俊和卢祖富表示将考虑一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在沉默了一会儿后表示不上诉。

­  后续

­  受害居民可提民事赔偿

­  距离德内大街93号院塌陷已过去一年半多的时间,然而事发的93号院仍然是废墟一片,到处都是钢筋、瓦砾、铁架子、木头、脸盆等等杂物。事故发生时,该院成了一个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事后大坑被浇筑了混凝土。毗邻的民房塌的塌,裂的裂,还定格在事发时的样子。房屋修缮、居民安置问题仍待解决。因为坍塌事故,有的房子发生了倾斜,有的成了危房,有的墙体开裂,受害的居民有的租房暂住,有的只能投亲靠友。

­  根据法院认定,此次事故虽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道路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受阻,直接经济损失达583万余元,损害后果严重。

­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在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随着李宝俊等人被判刑,他们的刑事责任已经被追究,事故责任已有了法律上的认定。接下来受损单位和受害的居民可以对李宝俊等人另行提起起诉,索要民事赔偿。赔偿的费用,比如修缮费、安置费等经过鉴定,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可以进行索赔。

­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实习记者 袁冰

­  摄影/本报记者 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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