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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诈骗短信6万条 虽未得手河南男子仍获刑4年

2016-08-13 08:4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13日讯 群发诈骗短信达到一定数量,即使未诈骗得手,也可以诈骗罪论处。近日,河南南阳审结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短信6万余条,虽未诈骗得手,但仍以诈骗罪获刑4年半,这给心存侥幸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会旺利用伪基站设备在2015年10月4日对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短信62228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认罪态度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特别提醒,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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