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鬼面人骚扰 监控拍下嫌疑人半夜抹粪泼尿

从今年1月份至今,已经7个月,她已经不堪其扰。前前后后被骚扰了13次,作案的人很镇定。
杨女士大概统计了下,整个人前前后后来她家门口骚扰过13次,几乎每次都是抹粪泼尿:“除了4月、5月,其他每个月都会来。”第一次和第二次作案的人有点慌张,往门上丢了东西就跑。之后,变成了在门上慢慢的涂抹粪便,看起来很镇定。
期间,物业也派过保安拿着棍子去巡视,但这个人却没有出现。
现在,杨女士无法判断是否是同一个人,也无法判断这个人是外来的,还是居住在同一个小区,“我们小区公共区域的摄像头一直是坏的,这骚扰持续了7个月,物管一直没有安装摄像头。”
来自警方的建议是,要么卖房子搬家,开始新生活,要么杨女士家和小区分别派两个人,24小时蹲守,抓到这个人后报警。
律师说法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圆圆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男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但是,如该男子多次恐吓他人,情形恶劣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均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本案中,杨女士不轻率与该男子直接对峙的做法是正确的,面对同类情况,最重要的是先确保自身安全。其次,杨女士除了向物业管理公司寻求帮助的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报案的目的主要两方面,一方面为了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以期事件得以平息;另一方面,报案也可以作为杨女士今后向该男子主张民事权益侵权赔偿以及公安机关对该男子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甚至刑事立案调查的有效依据。
到底是谁?为什么要这样做?杨女士自己也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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