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建立体车位 万科物业起诉要拆除
家中车辆较多,却只拥有两个停车位,为了节约空间,提高车位利用效率,王女士及其丈夫在小区地下车库其两个相邻产权的车位上搭建了升降设备。但这一做法却遭到了小区物业公司万科的反对。于是万科物业以排除妨害为由将王女士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升降停车设备,并恢复原状。
万科物业起诉称,王女士夫妇是该小区二层一套房产的业主,2015年7月28日起,王女士夫妇即在其地下停车位上搭建安装了升降停车设备,并私自拉设了供电线路。
万科物业称,该公司及小区业委会曾多次与王女士夫妇交流,但王女士夫妇拒绝拆除上述设备。
万科物业认为,王女士夫妇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王女士夫妇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万科物业将王女士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升降停车设备,恢复地下停车场原状。
据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了解,此案庭审时,王女士家共在小区地下车库购买了两个车位,这两个车位相邻,且王女士夫妇拥有车位的产权。因王女士家有四辆车,为节约空间、提高车位利用效率,王女士夫妇遂对车位进行了改造,在车位上加装了升降设备,为了解决升降装置用电问题,王女士夫妇从自己家中引用了电源。
王女士夫妇认为,其改装车位的行为并没有改变车位用途,只是加建了二层。作为车位的产权人,其可以占有、使用、处分该车位并从中收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侵犯了其拥有的车位所有权。王女士表示,之所以在车位上搭建升降设备,源于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机动车停车设备,该行为并不违背合同。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于8月17日再次开庭审理。(记者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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