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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砍9人获死刑 律师申请鉴定其受审能力

2016-06-29 14:54 来源:北京青年报 0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在周凌俊肆意砍杀的瞬间,六七十岁的退休老干部莫老,正在超市采购。当他从茶叶柜台走向酒类柜台时,有个男子向他靠近。他感到左边腹部被什么东西捅了一下,很快有血从腹部流出。

  此时,他并未顾到自己的伤情,而是奋力向前追去。在接近收款台时,他抓过一辆购物车猛力推向周凌俊并将其撞倒,在将他逼停到角落后,在众人的协作下将其抓获。之后他才去接受治疗。

  “莫老是7位重伤者中岁数最大的。得知我儿子病情后,第一次见面,就和我们达成了谅解协议!”老周告诉北青报记者。

  在谅解协议中,北青报记者看到,“鉴于被告人周凌俊在案发时有精神分裂症,控制能力差,并且开庭前积极赔偿给我全部损失(略),我对被告人周凌俊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周凌俊从轻、减轻、免除死刑刑事处罚……”

  “因为女儿在读大学,儿子出事前又猫在家里不去上班,所以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加之妻子患肾萎缩不能工作,收入全指着我一人。为了凑够赔偿金,我甚至请求孩子外婆,拿出外公去世时留下的12.8万元的抚恤金。而这笔钱,本来是八旬老人用来养老的!”

  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前,已有8位受害人接受了老周夫妇的赔偿款,并与他签署了同样内容的谅解书,向自治区高院请求为周凌俊免除死刑。

  嫌犯写的逻辑混乱上诉状

  1月25日,在法院一审宣判后第四天,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的周凌俊,自己书写了一份上诉状。

  在这份长达五页的上诉状中,周凌俊称自己“其实也是本案的受害者,因受高官迫害引起精神病发才导致这起案件发生,幕后必有掌权者试图销毁证据,避免遭到牵连,以达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请贵院(指最高法)还案件一个真相,将位高权重的大恶之人绳之以法。”

  在他阐述的案发起因中,是事发前2个月开始,他发现父母在其饮料中放入洁厕精。之后他在饮食上极为小心,主要靠包装食品度日。而他购物后发现食物缺失并持刀伤人,乃为“权势极大的高官势力,盗取其物品导致其精神失控”。

  他甚至认为在开庭过程中,“未让其穿上法律规定且可辨别身份的羁押囚服,(让庭审)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隋双戈博士认为,从周凌俊行文的字里行间可以明显看出,案发至今一年有余,周凌俊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控制,他仍然处于发病期,这从他对父母与高官合谋迫害他的描述中足以获知。他建议强制治疗必须及时跟上。

  他的说法,在二审法律援助律师吴晖处得到了证实。6月12日下午,吴晖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周凌俊。此间,他明显感受到周凌俊极强的戒备心理,不相信任何人,包括提供援助的律师和自己的父母,他把每一个人都当成潜在的加害者。

  当律师告诉他,他一年半未得相见的父母,就在看守所外面暴晒着等他消息时,他冷漠的脸上没有一丝表情。

  律师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

  吴晖告诉北青报记者,此次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是基于会见时发现与周凌俊无法正常沟通,担心他无法正常行使法律赋予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需要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专业角度,确认其当下是否适合审判、是否有接受审判的能力。

  吴晖说,通过阅卷,他发现周凌俊回答侦查员的问题时与常人不同,表面看他逻辑清晰,但实际上他可能并不清楚回答的后果是什么。而侦查机关依据周凌俊的供述,认定周凌俊具有杀人的故意,在提请批捕的时候,将其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故意杀人,检察机关也以此罪名进行批捕。

  在南宁市精神病院,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此前为周凌俊进行司法鉴定的主办鉴定人已经调离。经向另一位王姓同领域法医咨询,北青报记者获悉,法院最后下判,“取决于对法医做出的司法鉴定采信与否”。

  “一审法院并未否定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结果,但却不采纳由此结果引出的限制刑责能力的意见,把他当成一个正常人追究完全的刑事责任。”吴晖说。

  “二审开庭前,家属又通过积极赔偿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吴晖称。

  发稿前,北青报记者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输入“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死刑”两个关键词,在广西法院地域内共有35个结果。这35份裁判文书中,法院认定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没有一例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文并摄/本报记者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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