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社团”何以横行无忌 “山寨”背后存利益链
针对“山寨社团”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相关部门将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严管严罚,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由于大多数“山寨社团”注册地都在国外,形成了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法律不适用的状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今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必须经过登记和备案。
在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召开的研讨会上,参加会议的法官和律师则从增强法律意识和加强行业引导,利用民事法律保护文联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通过刑事法律追究“山寨社团”的违法行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山寨社团”的活动进行限制等不同角度,为遏制“山寨社团”提出了法律建议。
法律专家认为,应对“山寨社团”进行分类界定,对其区分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抓住其建立、活动过程中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有效打击。由于“山寨社团”涉及的问题较广,应本着综合处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各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共同解决“山寨社团”问题。
除了通过完善法律的方式来规范约束境外非政府组织外,专家呼吁,还要建立和境外注册地相关部门的合作沟通机制,做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互。
对此,作为业内人士的熊纬也提出,要从源头抓起,澄清事实,加强合法组织信息公开,“只有通过正确的通道查询真伪,才能避免公众受骗,才有利于制约打击‘山寨社团’”。
针对目前至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的这段空档期,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已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提供了“山寨社团”名单检索通道,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捷地查询社会组织的真实身份。
朱凡则建议,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山寨社团”的监管,同时要建立综合治理机制,“起码民政部、文化部、文联,甚至包括公安、工商、税务可能都要联合起来”。(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见习记者 韩丹东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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