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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出生5天遭遗弃 疑学生父母求他人抚养孩子被送福利院

2016-06-29 08:42 来源:新快报 0

  经检查无健康问题

  昨日上午10时许,新快报记者在现场走访发现,男婴被遗弃处系小区内一处小型活动场地,附近过往的居民较多,婴儿被发现的石桌则正对着街坊陈姐家的大门。“我昨晚8点多回来的时候还什么都没有,平时这里人很多的,他们(遗弃者)可能是希望早点被人发现。”陈姐说,弃婴的地方没有直接的监控,事发前后她也没注意到疑似遗弃者出现。

  荔湾区人民医院距现场仅一街之隔,该院党政办一名工作人员向新快报记者证实,该院昨晚确实接收了一名男性弃婴,经过儿科医生的检查,婴儿出生约5天,各方面生命体征都很正常,但没有其更详细的资料。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男婴的上述随身物品及其家长遗留的纸条,目前具体情况有待调查。

  昨日下午,位于天河区龙洞的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通过市民政局回应新快报记者称,男婴在今早已被送往该福利院照顾,其各方面均正常,但福利院暂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专家看法

  缺乏母爱会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

  “婴儿的父母在街头抛弃孩子,一方面是他们缺乏足够的性教育,在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发现怀孕以后又没有正确对待,生下宝宝后还选择逃避,这都是性教育和性知识缺乏的体现。”昨日,纽诺育儿首席专家王荣辉认为,弃婴的父母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尽管刚出生的婴儿还不会说话,福利院可以给予生理上的照顾,但如果缺少了母婴关系中母亲的关爱,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涉嫌遗弃但还未构成犯罪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广州律师廖建勋认为,虽然男婴的父母做出了遗弃小孩的行为,但如果其还未成年的话,那么还不至于构成犯罪。“如果遗弃者是未满16周岁的学生,那么他(她)是没有抚养能力的。”廖律师说,要构成遗弃罪的话,首先当事人必须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其属于能够负担和抚养而拒绝抚养,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恶劣程度。

  不过,即便未构成遗弃罪,孩子的父母及其家长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父母双方的家长和学校是有教育缺失的责任的,至少在性教育这一块做得很不够。”廖建勋表示,希望社会各方能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采写:新快报记者 朱烁然 王吕斌 实习生 许 敏

  ■摄影: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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