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移动餐车出售早产便当 被指侮辱消费者智商

南京鲜饌食品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江苏省人民医院供图
厂商:“有失误,但食品安全保证没问题”
6月17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来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发现位于医院2号楼门口的移动餐车仍正常售卖,不断有顾客上前询问。记者发现所有商品的标签都已正常,不存在新的“早产便当”。销售人员对之前的“早产便当”解释称:“是打错日期了。”
“我们对这件事情也很重视,因为是第一天试运营,在操作流程上确实有失误。”南京鲜饌食品有限公司一名不愿意透露全名的冷姓经理对澎湃新闻回应称,“不过,食品安全肯定保证没有问题。”
据他解释,餐车14日刚开业,原本为开业准备的便当是100份,这些便当标签中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6月14日。结果,这100份便当供不应求,又临时生产调拨了50份,出现“早产”问题的就是这50份。
冷姓经理称,他们公司采用的是冷链生产与运输,确定订单后会在前一天下午生产食品,“生产好的食品会放置在0至8摄氏度的冷藏室内,这个温度内产品保质期是48小时。第二天早晨5点我们会统一安排冷藏车进行订单配送。”
“后补的50份是14日当天紧急生产临时调拨,是工人用了第二天要用的标签及盒盖才出现这样的误解。”冷姓经理说,便当的盒盖和标签都是工厂根据订单情况提前两天制作,“14日(盒盖和标签)定额的数量用完了,工人也没注意标签日期。”
“只是标签上有失误。”他一再肯定,食品安全是没有问题的,他说南京比台湾的标准更加严格,“在台湾,我们食品的冷藏温度是0到10摄氏度,有72小时保质期;而在南京,温度范围需要在0到8摄氏度且保质期为48小时。超过48小时的我们绝对下架处理。”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该公司提供的食品上标有明显错误、“早产”的生产日期,具体是故意还是失误,消费者无从判断。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至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李小亮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的,可要求1000元。如有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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