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主播与19岁粉丝开房裸死 揭事件始末真相(现场图)
网络女主播(资料图)
专家观点
视频平台以猎奇内容创收
为何生吃活虫、仙人掌,挑战抽烟、充斥性暗示内容的视频能获得数十万点击率?对此,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院长魏超表示,猎奇是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之一,人们喜欢关注这些内容并不奇怪。为了博取关注,创造收益,大量迎合受众恶趣味的内容就会涌现,有些内容甚至达到近乎荒诞的程度。
平台希望扩大影响,吸引眼球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以低俗、色情的内容博眼球,或许短期内可以得到瞬间流量。但是长远来看,对于平台的品牌建设无益,这终将损害平台的品牌价值。
从大众的角度、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看,平台总是迎合人类低层次的恶趣味、以猎奇荒谬的内容来引人注目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无益于网络媒体的建设。
魏超称,相关部门主要监管对象为平台,我国没有所谓的事前审查,更多的是要求平台企业进行自律自查。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则认为,网友之所以对这样的内容有如此大的关注,平台要负主要责任。平台有选择地将相关视频推介至其首页,对此类视频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陈力丹称,“这是平台导向的问题。”传播者是把控整个传播的控制者,传播者的素质太差,受众也会受到影响。而平台之所以青睐这样的内容,主要还是出于对点击率的追求和牟利的思想。
律师说法
打色情擦边球有违公序良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影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目前根据视频和图片所显示的内容,并不足以认定为刑法中的淫秽物品,因此,尚无法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或组织淫秽表演罪。如涉嫌构成犯罪,公安部门应根据侦查结果进行认定。但总体来说,部分主播打色情擦边球、以黄色段子等性暗示内容博眼球等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视频平台所提供的诸多表演都带有明显的挑逗和性暗示,是否认定其为淫秽物品,要由警方确认。如果构成,依据《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之规定,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韩骁律师称,近几年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终端的急剧增加,淫秽物品犯罪再次呈现猖獗态势,一方面,在传播方式上发生巨大变化,相较于电脑网站的传播方式,安装量巨大的移动终端APP传播速度更加迅速、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同时,淫秽物品本身的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再局限于先前的小说、图片、影像,各种直播平台和直播软件层出不穷,借助这些平台和软件,所谓的“主播”以各种挑逗裸露、性暗示等动作来博取眼球,获得关注,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但由于目前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网络监管技术的落后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对网络和移动通讯终端的监管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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