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女酒店按摩两度遭性侵 揭秘哪种行为属于强奸
2016-06-15 11:57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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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若非自愿可以“涉嫌猥亵”立案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政律师认为,“虽然受害人的生理结构、户口簿、身份证等信息都完成了变更,显示是女性,但国家司法解释中对‘妇女’的定义,究竟该按DNA信息还是性器官来定义,不太好讲。因此不太好把受害人直接定义为‘妇女’。”
朱政称,如果此案中受害人确系非自愿,是被嫌疑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的,警方可以以“涉嫌猥亵”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是比较稳妥的。“国家刑法修正案九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朱政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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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算不算强奸?
根据国家相关司法解释,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强奸?有民警认为,因为刑法“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奸案的受害者群体是“妇女”,“该案中受害人是变性人身份,是否属于‘妇女’范畴,还有待探讨。”采访中,也有民警认为,如果小芳说的属实,这种行为则属于强奸。据悉,目前办案单位还在就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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