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半裸”事件通报:法警滥用强制手段不属殴打
日前,南宁公布“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初步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如下:
经过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本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
——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法〔2014〕347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因此,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未经准许是不能拍照、录音、录像的。根据上述规定,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为此,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三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四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五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
联合调查组
2016年6月7日
律师半裸系法院亲自扒"底裤"
广西律师吴良述称在法院遭法警殴打一事引发社会关注,6月3日晚,广西省律协和南宁律协均通报称,将查清事实真相,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南宁律协的通报还透露,调查过程中,涉事法院领导曾当面两次向吴良述律师口头道歉。
律师缘何被打?涉事一方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回应说,6月3日上午,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该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因涉及管辖问题需进一步审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吴不能当场立案,吴听后情绪激动,大声嚷嚷,影响其他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宜。
于是,吴良述到立案信访室、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并对法院进行录音录像。该院法警大队安保人员获悉后,动员吴良述主动打开手机进行检查。经沟通,吴良述仍不配合,法警大队教导员和另外一名法警对其进行强制检查手机,双方发生拉扯,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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