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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司奇葩规定:未满30岁不得生育 有违情理也违法

2016-06-03 10:40 来源:扬子晚报网 0

女性生育全职在家 职场离别容易重返难

  市民卢女士最近准备换个工作,今年参加过多场招聘会,不少用人单位都很关心她是否要生孩子。“我确实是打算要生孩子,但我担心这样说了之后用人单位肯定不再考虑录用我。”卢女士无奈地说。事实上,女性是否能“全职在家”和是否能再回归职场都不容易。在“全职在家”的问题上,职业女性左右为难。大多数女性认为陪伴孩子成长应由妈妈承担主要职责,但是同时有的人认为经济条件是考虑能够全职在家的首要条件,其次为家庭需要,而首先考虑“孩子的成长需要”决定在家照顾孩子的比例最低。大多数女性不看好全职在家两三年后重返职场的机会。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冯丽娟介绍说,理想状态下,女性是否生育孩子,有了孩子是否暂时全职在家,应该更多从孩子的需要、个人身心的需要着眼。随着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职场的进出应该更弹性和人性。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和企业已经意识到工作不仅为生活,也是精神的需要。

二孩妈妈越来越多 雇主顾虑越来越大

  来自苏州高新区一家外企的卢女士今年29岁,有多年的销售经验,目前儿子已经六岁多了,打算再生个孩子。据调查,企业内两个孩子的妈妈和正准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员工越来越多,特别在经营稳定,女性生育保障比较健全的大型国企和外商投资企业中。而独生子女在成长、人际方面的缺陷,社会养老的负担,让很多年轻的家庭都想再生育一个孩子,让孩子有更完整的亲情和健全心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降低工资。然而,成本敏感的企业对招聘没有生育的年轻女性的顾虑增加,动用各种隐形手段迫使怀孕和哺乳期女性员工主动离职的现象也非少见。据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介绍,女性在职场上的出色表现,使得雇主在招聘和培养人才时,性别因素的考虑越来越忽略,但是女性员工生育给雇主带来的用人困难客观存在,由于成本完全由雇主承担,在招聘和晋升机会上,管理者多不愿意考虑已婚未育的年轻女性。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职工错峰生育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未来几年将迎来生育高峰,但是,如果女职工扎堆生育,很可能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工作计划。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女职工错峰生育吗?法务主管邱先生表示,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是女职工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将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转嫁给职工,也无权剥夺或限制职工权利。但为了避免某一部门女职工“扎堆”生育,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可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规划。那么,女职工怀孕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特殊照顾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也有详细规定。其中包括: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此外,女职工在怀孕至哺乳期结束期间,还可享受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因为这些都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 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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