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父亲屋内身亡真相 “凶宅”贬值租客该赔偿吗(图)
2016-06-01 11:24 来源:福州晚报
0
【租客父亲屋内身亡】李先生诉称,他与王女士于2014年7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将一套两居室租赁给被告居住,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王女士要求短期不定期租赁,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从2015年10月起,由每季度预付租金改为每月预付,并预付租金至2016年5月。2016年2月6日下午,两居室发生火灾,建筑及室内物品被不同程度烧毁,王女士84岁的老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卧床吸烟所致。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