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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农贸市场商户“迟到”挨罚 不交钱就掐电

2016-05-28 15:25 来源:新文化报 0

­  “不交罚款就给掐电,这也太霸道了。”在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与荣光路交会处,有一家惠升农贸市场。25日,3名业主来到商场时,被罚款了50元,原因是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开业,3名商户在拒绝缴纳罚款时,还被掐了电。

­  商场一日之间换了经营者

­  长春市民王女士在去年12月26日租赁了惠升农贸市场一处摊位。“我拿了3万多的积蓄租赁摊位从事咸菜经营。”王女士说,一年租金在1.38万元左右,合同是一年一签。

­  王女士说,今年5月24日,商场的经营方突然找到商场20多户商户开会,表示商场已经整体转包出去,5月25日将有新的经营者管理商场,剩余的租金自动顺延。

­  “我们根本不同意商场私自转包的行为。”王女士说,因为他们是和原商场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很多业主还表示,如果换了经营者,就将他们剩余7个月的租金返回,但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原经营者同意。

­  “迟到”不交罚款就掐电

­  25日早10点多,王女士来到商场,看到新的经营者给她开出了50元的罚单,理由是没有按时开业。王女士找到商场的管理方,表示他们接手商场没有得到业主的认可,不能进行管理,也没有权利对她进行罚款。等她从商场办公室出来不久,商场一名工作人员竟然将她的电给掐了。“凭什么掐我电,我这是咸菜,如果坏了你们要负责。”王女士说,可工作人员没有理会。

­  25日,共有3名没有按照商场新经营者规定开业的商户没有交纳罚款掐了电。一名从事美甲美容的商户说,以前商场都是早9点多营业,现在规定必须要7点就营业,而新经营者掐电的做法让人无法接受。

­  “我们没有欠缴电费,他们有什么权力给我们断电。”另一名被断电的商户说。

­  新经营者:处罚是为更规范

­  一名商场工作人员说,他们是在25日从原来的经营者手中接管的商场。在接管的当天他们就给全体商户开了会,规定必须要在早7点到晚7点准时营业,否则商场将对他们进行处罚。

­  “如果不这样规定就无法保障商场的运营。”该名工作人员说,如果商户都不按时开业,就会降低顾客的购买热情,最终的结果就是商场无法运营下去,所以必须对商户的营业时间进行严格规定。

­  “我们也不能掀人家摊位,只能断电。”该工作人员解释。

­  原管理人员:合同自动续约

­  2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原商场的管理人员麻女士。她说,她只是管理人员不是商场的法人代表,至于商场是如何转让的,她并不清楚,但商场转让了租金自动顺延,并没有损害商户的利益。

­  “人家加强管理是对的。”麻女士说,以前商户营业时间很随意,导致商场客流量减少。至于罚款和掐电的问题是新的管理者和商户之间的事。

­  律师:私自转包无约束力

­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纪兴对此说,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来说,原商场经营者将商场转包的行为对商户不具有约束力。商户可以向原经营者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因此带来的损失。其次,在没有与商户签订新的合同的约定下,新的营业者无权对商户的行为进行所谓的处罚,更不能采取断电等导致商户无法运营的行为。(记者 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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