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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餐馆使用亚硝酸钠加工牛肉致7人食物中毒

2016-05-15 13:38 来源:人民网 0

­  为了使牛肉肉色更加鲜亮,犯罪嫌疑人在加工牛肉时使用亚硝酸钠,然后再销售,导致7人食物中毒。记者从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了解到,近日,该分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该案也是保山市首例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

­  警方通报,2016年3月15日,工贸园区公安分局接报称,汉庄镇大堡子村有多名群众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接报后,及时出警处置。经查,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施某(女,48岁,汉庄镇大堡子村民)在汉庄镇大堡子街新开了一牛肉食馆,期间使用亚硝酸钠加工牛肉使肉色更加鲜亮。3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9岁,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村民)按照施某的安排,将事先购买的亚硝酸钠添加到正在烹饪的牛肉锅中,随后,将加工的熟牛肉分别销售了给受害人赵某某、段某某等,导致7人食物中毒。

­  接报后,保山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社会治安管理支队、法制等部门民警成立工作组,深入工贸园区指导案件办理,要求及时破案,迅速消除隐患。工作组一方面积极开展案件侦办,另一方面主动与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协调,推动案侦迅速开展。4月中旬,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51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交工贸园区公安分局。

­  经过工贸园区公安分局全力侦办,5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据介绍,亚硝酸钠是亚硝酸根离子与钠离子化和生成的无机盐,亚硝酸钠在一定条件下生成的亚硝胺具有有致癌性,由于具有咸味且价钱便宜,常在非法食品制作时用作食盐的不合理替代品。(李发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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