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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与尸体同住一起20多天 门开后发现一人趴在地上

2016-05-12 10:19 来源:中国青年网 0

自如称协助警方配合调查

  楚女士表示,根据事后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偷窃者该日5点56分进入单元楼,爬楼梯到达13层进行偷窃,于6点16分走到楼下,该名偷窃者逃跑时并未选择楚女士所居住的单元楼旁的小区南门离开,而是选择稍远小道。

  楚女士称,事发后自如给房屋的大门以及房屋内的4户住户的卧室门换了新锁,事件发生后她先后住了宾馆及朋友家中。

  5月9日,大兴分局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大兴警方已经立案,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工作中。北京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正协助警方侦破案件。

  昨日下午13时许,记者来到楚女士被盗的房间,楚女士称,租房的大门门锁已经修了两次。楚女士的邻居告诉记者,尽管修了,但门锁还是不灵敏。

  律师说法

“未及时发现房客死亡,自如有一定管理过错”

  对于“租客与尸体共处一屋”一事,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合租房客在同一个房屋去世,确实给同住人造成了影响,自如作为房屋管理方,未能及时发现租客死亡,在管理上有一定过错,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向同住人赔偿损失。“依照已知的情况,自如目前提出的补偿方案比较合理。”

  对于“租房失窃”一事,常莎表示,租户在出租房内被窃,应按照案件认定事实决定自如作为房屋管理方是否承担责任。

  “租客被窃,首先应由盗窃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并赔偿租客的损失。但房屋管理方也就是出租人,基于与租客的合同关系,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如果由于房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管理方未尽义务,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同时租客也存在未在夜间关门等过错,房东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如果房屋管理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且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的义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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