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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临时救助基地雪貂走失 市民捡到索要1000元

2016-05-04 04:07 来源:综合 0

雪貂回来后,肖月颖很高兴

­  原标题:成都一临时救助基地雪貂走失 市民捡到索要1000元

­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3日讯 一只宠物雪貂,在宠物市场要价从2000元-5000元不等。5月3日,因为在一只丢失的雪貂归还费用上产生分歧,成都市野生动物临时救助基地和一位市民之间引发纠纷,还闹到了派出所。

­  最终,通过当地派出所的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成都市野生动物临时救助基地花600元将丢失的雪貂买了回来。

­  救助基地:雪貂走失 市民发现索要1000元

­  4月30日上午,正在家中休息的成都市野生动物临时救助基地义工肖月颖接到另一名义工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同事告诉她,肖照顾了近4个月的雪貂“空空”丢了。

­  原来,4月30日早上9点左右,成都市野生动物临时救助基地负责人王琴发现园区内装雪貂的笼子大门敞开,笼中的雪貂已不知去向。

­  “因为之前也发生过雪貂不见的情况,但最后都会在园区内找到。”王琴说,发现雪貂不见后,他们便在园区内寻找了起来。然而,将园区找了个遍,王琴等人并没有发现雪貂的踪迹。“当时我们就认为雪貂丢了。”

­  据王琴介绍,园区的这只雪貂来到救助基地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是救助基地创始人李里先生的一位学生送给他的。

­  就在王琴他们已经接受雪貂丢失的事实时,事情似乎出现了转机。

­  今日上午10时许,王琴接到一位女士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对方询问她“收不收动物”。

­  “我便问对方是什么动物,对方回答说是貂鼠。”但因为王琴没听说过这个动物,便加了对方微信,让对方发来动物的照片和视频。“对方发来的照片和视频后,我一看就发现那个动物正是基地丢失的雪貂‘空空’。”

­  随后,王琴便交代园区一名义工,让该义工给发照片的女士打电话,并把雪貂领回来。

­  “义工去了以后,那位女士没有接电话,而是将她父亲的电话号码给了我们。”王琴说,与此同时,该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她说因为老人已经养了动物几天,希望能给一些辛苦费。”

­  电话那头,老人提出需要拿1000元钱来换这个动物,“他说养了几天,要给点辛苦费,况且这动物很贵重。”王琴迟疑了,她承认老人所说的事实,但1000元又让作为义务收养动物的她,有些难以接受。

­  捡拾市民:之所以“卖” 是因照顾几天花了成本

­  对于成都市野生动物临时救助基地所说“老人提出需要拿1000元钱来换这个动物”的说法,捡到雪貂的市民老刘也并未提出异议。

­  据老刘介绍,他家住在卓锦城小区,4月30日早上,他和老伴早起散步。当天早上7点左右,走到娇子立交附近一条马路时,看到了路边围墙下一只小动物在走动。

­  “我们靠近时,它警觉地要跑走,但速度不快。”老刘说,于是,好奇的他几步上去,把它捉住了。随后,夫妻俩把动物带回了家。

­  老刘坦言,本想一直养在家里,但由于夫妇俩很快要回巴中老家,小家伙无人照顾,因此才决定在网上找一家收养它的机构,卖出去。“之所以是‘卖’,是因为这几天照顾确实花了一些成本,并且这小家伙还是很珍贵的。”

­  律师说法:救助基地应支付必要的饲养、照顾费用

­  由于双方在价格上没有谈妥,救助基地一名义工报了警。今日下午4时许,双方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握手言和,成都市野生动物临时救助基地花600元将丢失的雪貂买回。

­  针对本起纠纷,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纷富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我国《物权法》中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  “因此,按照这些规定,张先生应当将雪貂返还给成都市野生动物临时救助基地,但救助基地应支付老刘必要的饲养、照顾费用等。”谢纷富表示。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责任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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