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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男子坠亡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不同?(注意事项)

2016-04-22 11:46 来源:中国网 0

债务纠纷男子坠亡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不同?(注意事项)

  债务纠纷男子坠亡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不同?昨日(4月20日)上午9时50分许,朱雀大街豪盛大厦A座前发生一起惨剧。一40岁左右的男子,从该楼23层坠落至西安中国农业银行朱雀大街分理处门前。

  昨日(4月20日)上午10许,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长安路派出所民警已用警戒线将现场封锁。坠楼男子仰面躺在水泥地上,已停止呼吸。他上穿灰色毛衣、套格子衬衫,下穿深蓝色西裤、白色球鞋,右脚鞋子已经脱落,平日所戴的黑框眼镜也因撞击被甩落2米开外,右框镜片已脱落。

  据了解,事发时在23层的投资招标公司里还有另外5人,事发前发生了什么?长安路派出所民警已将5人带回协助调查。昨日(4月20日)下午5时许,华商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死者是西安人,已联系上家属,“债务缠身,压力过大,自杀的可能性较大。”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最需要重视的就是诉讼时效问题。举个简单案例,小王给朋友借了3万多块钱,当时对方给他写了欠条,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清。他听说欠钱2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了。那么,这个钱过了2年还能要吗?

  当然能要。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就拿小王来说,从他的朋友向他借到钱的那天起,他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计算2年,这是他的胜诉权的诉讼时效。而我们的追索权,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20年,超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小王从他的朋友向他借到钱的那天起,他的权利就被侵害了,计算20年这是他的追索权。超过20年,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小王的债权。

  被欠钱,得抓紧时间要,不然可就过期了。有什么情形能延长期限吗?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简单说,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2年的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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