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莆田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一些企业未执行“三同时”制度 被查处并罚款

2015-06-10 15:16 来源:闽南网 0

  根据《环保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不过,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往往未执行该制度。

  记者昨日从城厢区环保局获悉,莆田市天利达塑胶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台富食品有限公司因未执行“三同时”制度被查处。根据有关条例,一并罚款2万元。

  莆田市合众生物质颗粒燃料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须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罚款4万元。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莆田湄洲岛西环路堤将开建 建设总工期拟定为24个月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