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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华林开发区一干部受贿十万 被判十年二个月

2015-04-02 15:0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2日讯 昨日,记者从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城厢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股、规划设计股负责人柯树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柯树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游龙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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