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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举办超千人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经警方等部门审批

2015-02-13 11:0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2月13日讯 今后,举办超千人的活动,须经警方等部门审批、检查;活动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警方报告的,由警方依法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近日,莆田市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何谓大型群众性活动

  该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承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和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承办者负责人 即安全责任人

  根据规定,市、县(区、管委会)警方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照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安监、质监、住建、卫生、食药监、交通、文化、体育、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应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活动的承办者对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主要负责人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人。由几家承办者联合承办的,应当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没有明确承办单位的活动,活动场所的日常实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承担承办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大型活动承办者(含实际承办者)应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措施。

五千人以下 县区警方可审批

  据了解,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县(区)警方受理并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跨区举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者直接向市公安局申请安全许可。跨省、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者依法依规申请安全许可。

  警方作出安全许可决定后,应当会同安监、质监、住建等部门对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取得警方安全许可后,承办者不得擅自更改票证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各区域票证数量。临建设施搭建完成后,承办者应当组织专家、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安监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并签署监督意见。

  传统朝拜进香、祭祀活动,民间游灯、赛龙舟等参与人数众多的民俗或其他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由县(区、管委会)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靠前指导,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并加强活动的安全监管。

未经安全许可的 可罚30万元

  根据规定,承办者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警方依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警方安全许可的活动,由警方依法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警方报告的,由警方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都记者 李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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