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交警邀请市民参与“随手拍” 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闽南网8月28日讯 “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交通安全”不应该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是一种义务和责任。8月26日,海都报P01版报道了莆田交警部门通过市民微博提供的线索,对违法调头逆行的货车开出罚单,并通过官方微博予以曝光,如此新颖的方式赢得不少市民拍手称赞。市民们认为,通过网友们的“围观”、传播,会对交通违法者形成舆论压力,起到教育、震慑作用,让其自觉守法。
从即日起,海都报将联合莆田市交警部门,诚邀市民一起参与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将市民拍到的照片作为线索或处罚证据,提供给交警部门,让交通违法行为,不再因为监控拍不到、民警没在场等客观因素,而成为“漏网之鱼”。同时,本报也将给予提供照片的市民奖励。让我们携起手来,部门、媒体、市民互动协作,共同维护莆田的交通环境,让城市更加井然有序。
路上交通违法多 读者拍照曝光
8月26日,海都报报道莆田荔城交警部门发微博曝光处罚货车违法调头逆行的事后,许多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8111,并拍摄许多交通违法的照片,转交给记者和交警部门。
昨日,家住莆田丰美健城小区的朱女士在八二一街与东园路交叉路口处,拍到一辆电动车搭载三人的违法载人行为,车上一名站在踏板上小女孩更让朱女士十分揪心。正在路面执勤的交警介绍,电动车违法载人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多载人超出电动车本身核定承重量,会对车体本身寿命造成影响,行车过程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对电动车违法者,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
东园路摩托车超载
读者陈先生在八二一街拍到不少私家车主违规占用公交车专用停靠位,导致公交无法靠站停靠的照片。而在天九湾市场附近,部分公共停车位上,还被商家设置了路障,占为私人领地。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说,占用公交车专用停靠位等违规停车行为,属于违反禁令标志,根据规定可予以罚150元,扣3分的处罚。对于违规占用停车位的,则需要交警、城管、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
丰美路口公交站停靠位遭小车违停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