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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买二手房可预提公积金交首付

湄洲日报   2025-12-15 16:0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关于支持购买再交易住房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自筹资金压力。

  再交易住房即俗称的“二手房”。《实施细则》提出,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是在莆田市辖区内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是向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三是符合莆田市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条件。

  据悉,提取总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办理流程包括贷款预审、房产交易、提取预审、贷款受理、提取受理等环节。(全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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