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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湄洲日报   2025-04-11 15:16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市公安局印发实施《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若干措施》,放开人才、居住凭证、投靠、返乡就业创业及集体户落户条件,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规定,放开人才落户条件,县级及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入选县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员、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等申请落户。

  放开居住落户条件,针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人员,凭网签备案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即可办理落户;租户持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可选择落户社区集体户或经房屋出租人同意落户租赁房屋;持有效《福建省居住证》且现住址一致者,可直接在居住地乡镇集体户落户。

  此外,还放开投靠落户条件,允许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公婆等亲属相互投靠,并对60岁以上孤寡老人、无直系亲属照顾的残疾人及离异群体给予相应支持。放开还乡入乡就业创业落户条件,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四类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可在原籍或就业地落户;持有农村股权证人员回乡定居可恢复原籍户籍。放开集体户设立条件,全市增设人才市场、众创空间等公共集体户,便利各类人员落户。

  (全媒体记者 吴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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