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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湄洲日报   2024-03-29 15:36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促进莆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4月1日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后,提高了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到50万元。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8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贷款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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