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荣誉公示!莆田这2个单位、3人拟获表彰

福建日报   2021-07-12 15:50

  2015年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推动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安排,拟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近期,在各级各有关单位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遴选,确定中共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委员会等45个单位和洪静等55名同志作为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其中,莆田2个集体、3名同志入选。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以便了解核实情况。

  电话:0591-87668759

  传真:0591-87668752

  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民族宗教厅

  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zfc8766@163.com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1日

模范集体

莆田市(2个)

  福建省莆田第一中学

  仙游县度尾镇砺山村民委员会

模范个人

莆田市(3个

  朱开付 男 汉族 仙游县枫亭镇沧溪村党支部书记

  黄锦南 男 汉族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陈 洪 男 汉族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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