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湄洲日报   2021-04-13 14:19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5月6日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进行部分调整。

  据了解,职工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在省内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购房时已办理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有效时限未超过1年,未在省内办理购房提取,且在本市均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职工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申请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此外,根据住建部进一步完善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的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记者 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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