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认罪认罚又反悔 被依法加重处罚

福建法治报   2021-02-24 20:42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4日讯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在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结果被法院加重处罚。

  秀屿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苏某某涉嫌强奸罪(未遂)一案期间,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苏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法律后果,苏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帮助和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综合苏某某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表现,对其提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但苏某某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反悔,坚持自己并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提出异议。

  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某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当庭改变认罪认罚态度,实为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和撤销,其庭审表现说明其已不具备认罪认罚从宽条件。故承办检察官当庭提出撤回原认罪认罚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并建议法庭依法从重处罚。法庭当庭采纳该公诉意见,并认为苏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3年。(记者 陈琦 通讯员 王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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