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垃圾分类 莆田一小伙收购危险废物被判刑

东南网   2020-07-28 16:20

  日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公布《2020年福建省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名单》,垃圾分类已成为一种新时尚,但你可曾想过,如果垃圾不分类,垃圾会去哪儿?非法处置没有分类的垃圾是否构成犯罪呢?近日,荔城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废品收购案件。

  庭审现场

  2018年7月起,被告人何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其租赁的废品收购站内从事废品收购业务。2019年1月起,何某某在该废品收购站内从事废胶水桶、废机油桶破碎业务,并将上述物品打包堆积在场地上待售。2019年2月27日至3月1日,有关部门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废物共计14.35吨。其中,废胶水桶、废机油桶及其破碎物品系危险废物,共计6.14吨。

  据了解,随意贮存危险废物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其中的有毒物质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极可能会污染水体和土壤,破坏生态环境。此外,危险废物还可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长期受其影响还可能导致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6.14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何某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能书面承诺配合消除污染隐患及预交罚金,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作案工具破碎机1台以及赃物危险废物6.14吨,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从事废品回收利用行业,这种自食其力的创业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我们身处一个法治社会,任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约束,从业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你私自回收废胶水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不仅污染环境也存在安全隐患。被告人你年纪尚小,在思想上一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在从事废品收购行业时,要关注垃圾分类,并了解相关从业知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希望你能自觉履行保证书中的承诺,真诚悔改。”审判长对被告人何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庭上,被告人何某某真诚悔过,保证将遵纪守法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整治。(通讯员 傅玮珊 林钟蕙 东南网记者 江瑞鑫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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