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共接受毒品违法犯罪举报344起 发放奖金12.12万
湄洲日报 2020-06-24 15:00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自2018年我市出台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以来,目前共接受举报344起,发放奖金12.12万元。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市重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该办法共19条,对“举报吸毒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缴获麻黄毒等主要制毒前体以及提供其它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等情形,均明确了奖励标准,同时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励举报人按标准一次性发放,最高可奖励30万元。根据举报,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最高奖励500元;属于聚众吸毒行为,现场查获不足10人的,奖励3000元至8000元;现场查获10人(含)以上的,最高奖励1万元。根据举报,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缴获毒品数量(折算成海洛因)给予奖励:缴获50克(含)以下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缴获50克以上1千克(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至1万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含)以下的,奖励1万元至8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50千克(含)以下的,奖励8万元至15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的,奖励15万元至30万元。
此外,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和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均可根据查处情况对照规定视情给予奖励。 (记者 吴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