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人民法院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 亮剑严惩“老赖”
今年以来,荔城区人民法院加大对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线索排查力度,共排查犯罪线索5条,成功移送公安并立案2件。同时,对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进行宣判,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转移财产等阻碍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院还积极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开展协同联动,加强协调配合,畅通拒执犯罪侦、诉、审衔接渠道,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有效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被告人许某梅因销售标有“贵州茅台酒”和“MOUTAI”注册商标的假冒酒品,被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款15.5万元。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许某梅为逃避履行罚款,将其名下所有的房产及车位无偿赠与其儿子郑某明,致使裁定无法执行到位。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梅故意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主动预缴罚金。据此,判决许某梅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卢某琴、张某华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分别向原告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未履行判决的偿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名被告不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财产情况,反而借用他人账户进行收支,隐瞒收益、转移财产,法院先后两次对张某华进行司法拘留。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琴故意隐藏、转移财产,张某华故意隐藏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均系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已全部履行执行义务,且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预缴罚金,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决卢某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张某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郭某新因民间借贷纠纷,经荔城法院判决向原告林某勇归还借款3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新一直未履行,林某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郭某新不但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荔城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罚款1000元。后经查,在2010年至2011年间,郭某新名下有1辆小型汽车(已查封),且在收到工资、股份及机器折价款等收入363500元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申报,亦不履行生效判决。2020年4月22日,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新故意隐藏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经采取拘留及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郭某新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傅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