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对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实施奖励 最高奖励10万

莆田新闻微信   2020-05-18 15:10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关于对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活动呈现多发、高发态势,花样翻新的犯罪手法已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呼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构建警民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加有效遏制本地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流出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包括涉嫌诈骗活动的人员、隐藏窝点、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及规模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反诈举报专线0594-2265521或专办民警电话13599860609

  (二)网络举报:通过发送邮件至 615197545@qq.com进行举报;

  (三)来信举报:通讯地址为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马巷街265号,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反诈中心阮警官。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本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或窝点,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奖励1千至10万元人民币。其中,举报3人以下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视情奖励1千至3万元人民币;举报3人至10人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视情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举报10人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视情奖励5万至1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每人视情奖励1千至1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取款、洗钱服务等帮助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奖励1千至2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奖励1千至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组织运送、介绍他人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偷越国境的“蛇头”,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视情奖励1千至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上网追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荔城籍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视情奖励1千至2万元人民币;

  (七)举报本地公安机关发布的《悬赏通告》中犯罪嫌疑人线索的,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悬赏通告》中的奖励标准执行。

四、举报人权利、义务

  公安机关将依法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举报人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

  公安机关正告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或已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人员,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发现知情不报或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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