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法院判决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湄洲日报   2020-04-24 15:14

  4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生效,被告刘某已在本地市级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需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这是市法院受理的首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刘某自2015年4月至11月间,在其生产的白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亚硫酸氢钠类物质”,随后在市场上销售给他人。其间,刘某共计生产该类白粿10900公斤,货值金额39240元,非法获利8720元。据悉,白粿作为一种主食,不允许添加任何非食品物质。本案虽暂未发现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但长期使用过量添加亚硫酸氢钠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

  经法院审理,刘某已受到刑事处罚,但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其勇于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且自身家庭困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酌定刘某应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为10万元。(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黄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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