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

湄洲日报   2020-01-08 14:50

  1月7日,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将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由市人代会审议和表决通过的实体性法规,在全省7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中也尚属首例。

  据介绍,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加快推进城市生态绿心保护立法,有其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市城市生态绿心是指位于主城区中部的南北洋平原核心区域,是“荔林水乡、梅妃故里”城市特色的代表性区域,是承担生态调节、防洪排涝等城市功能的重要空间载体,是莆田生态、文化、区位和景观价值高度复合的地区,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科学全面的保护和引导。制定该条例,也是引领绿心规划编制出台的现实需要、解决绿心历史遗留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经市委批准,《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列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2018年12月和2019年8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第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了该条例。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对接规划编制单位,积极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充分吸收外地立法保护经验。上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条例提请此次人代会审议。

  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规定绿心规划编制原则与程序、空间划分与管制、产业引导与管理、村庄分类与规划、村民住宅建设、周边地区建设等重点问题。第三章保护与管理,从水、林、田、湖、湿地等层面,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等方面,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则。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部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施行日期。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城市生态绿心保护,科学利用其生态安全保障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记者 朱金山 黄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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