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法院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中)

湄洲日报   2019-05-07 14:46

  去年盛夏,早晨。

  天气炽热无比,涵江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被告人李新林、李金标、李国成、何自军、李建清、李国华、翁美莲被带至被告席,公诉人、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到位,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30余名涵江区新任村居(社区)干部前来旁听。

  “原村委会主任李新林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2万元……”审判长对被告人李新林当庭宣判,另有5名涉案村干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

  这是去年8月17日我市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的宣判现场。该案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宣判的“恶势力”第一案,也是全省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把持村委会案件。

  回忆当时庭审情景,涵江区人民法院法官们还历历在目。他们清楚地记得,那天上午9时40分许开庭,酷暑难耐,宣判后大家却觉得凉爽快意,因为以李新林为首的恶势力倒了。

  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扫出朗朗乾坤。李新林案件的审判在全国引起关注,由此产生的一套司法提升综合治理的“莆田模式”在国内推广。

  对症发出全国首份司法建议

  “说要用刀捅我,还说要请黑社会来收拾我,非常嚣张,平时一见面,就各种辱骂威胁,甚至人身攻击、拉拉扯扯。”李厝村村民李某提到的这群“嚣张的人”,就是以李新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李新林作为村主任,为了达到控制操纵李厝村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目的,未经选举、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违规增设了12名关系紧密人员作为享有投票表决权的“列席村民代表”,使得李新林等人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占据了绝对优势;同时,李新林一伙为了控制该村集体财产收支,实现所谓的“经济独立”,无视财经纪律,从江口镇经管站强取李厝村财务私章,导致李厝村集体财产脱离镇政府监管长达一年多。

  对于这场审判,李厝村村民觉得“大快人心”。村民们都说,“这帮人被收拾了,村里的秩序明显好转,再也不会有提心吊胆的日子,扫黑除恶扫得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法院来说,最主要的工作是案件审判。”涵江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文珍说,李新林案件的审结是我市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相继报道,反响强烈,对黑恶势力起到强有力震慑,该案被省纪委监委列为典型案例。

  案结事了,涵江区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放大效应。去年10月,与涵江区委组织部联合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宣讲活动,以案析法,进行宣传。截至目前,已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展了11场主题讲座。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去年9月3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在调研后,向江口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 (下转A2版)

  对村干部选任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基层组织管理存在问题发出司法建议,这在全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作为综合治理典型经验介绍。

  由此,一份《关于开展涉黑恶案件“一案三查一对策”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涵江区人民法院出台,要求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梳理排查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关联线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漏犯、漏罪、背后的“保护伞”,并要求在结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形成“一案一策一建议”新机制

  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能有效提升综合治理。莆田中院总结探索涵江区人民法院“一案三查一对策”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一案一策一建议”的机制。

  莆田中院扫黑办主任吴金荣介绍,“一案”指涉黑恶犯罪案件。“一策”是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应深入研究案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在案件审结后,要认真总结经验,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工作指导。“一建议”指凡涉黑恶势力案件,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应认真梳理排查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关联线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漏犯、漏罪、背后的“保护伞”。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置。同时在深挖彻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黑恶势力存在的根源以及基层政权建设存在问题,积极研判,在判决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要求做到切合案件特征、准确把握问题、透彻分析问题、客观合理建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以促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

  司法建议促进提升综治水平

  一呼百应,工作机制在全市法院火速铺开。

  去年底,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15人的涉黑案件,发现该犯罪组织长期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10余所学校的未成年学生强行索要保护费,并带有欺压、恐吓、侮辱行为,不仅破坏校园秩序,也对未成年学生造成心理恐慌。

  “审结了这起涉黑案后,我们针对校园周边治安及校园欺凌的问题,分别向3个县区教育局、2所中学及1所职校发出司法建议。”城厢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志权说,该院针对学生思想教育不够、学校监管机制缺失、法制教育不足等问题,提出要严格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排查、加强法制教育、密切家校联系等建议,努力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学习成长环境。目前已收到2个县区教育局和一所中学复函,针对提出的司法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及相关举措,取得良好效果。

  荔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全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后,更是形成司法建议“升级版”,创出一套“司法建议+”的工作法,向有关部门发出9条针对性司法建议,形成深挖根治的合力。

  “目前‘司法建议+’有5种方式。”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诺介绍,“司法建议+对策”,即组织合议庭成员深挖案件成因、特点、社会影响,提出具体明确整改对策。“司法建议+座谈”,就是通过与建议对象面对面座谈,逐一分析梳理问题,强化对建议的重视、理解和运用。“司法建议+会商”,则是邀请区扫黑办、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召开会商研判座谈会,提出行政执法漏洞,促使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强化信息共享与执法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司法建议+宣讲”,是以审结的涉恶案例为切入点,以案明法、以案释法,组织法官到乡镇、学校等地宣讲,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号等扩大宣传,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司法建议+治乱”,则着眼校园欺凌、物流安全等行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关“治乱”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及时有效整顿,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遏制乱象繁衍。

  “我们针对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发出3份司法建议书。”秀屿区人民法院院长黄春水说,具体包括建议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应深挖彻查;建议有关部门要规范村居委员干部选举程序,加强村委会工作监督管理;建议职能部门完善执法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区域全覆盖,并编制紧急预案,做到应对有力,安全零事故,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们在审结两件未成年人涉恶案件后,向公安、教育及乡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仙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蔡耀海说,推动了各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堵塞行业管理漏洞。

  一份份司法建议发出,一个个部门反馈发回,一项项乱象逐步整改,社会治理效应显著。今年开春,在省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把我市“一案一策一建议”工作机制作为经验推介,目前已成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治乱的重要经验。同时,我市形成司法建议提升综合治理的“莆田模式”在全国推广,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肯定。

  □本报记者 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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